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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公告后仍有未解决问题或相关未解决的,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九条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。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法人应当维护行为人的名誉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、法人的人格尊严会受到损害,因而不得享有名誉权:(一)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(二)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公布;(三)未经本人同意,公开他人隐私;(四)其他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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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行业:广告策划营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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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地区:西湖大道 |
企业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 |
公司成立时间:2023-02-20 |
经营模式:生产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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